1 塔 吊 安 装 租 赁 协 议 书 甲方:厦门宏森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宿洋(溪源)水库工程项目部 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租用塔机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 F023C型塔吊壹台,要求使用臂长 50米,高度 80米。安装形式为 固定式并配砼料斗壹个。 1、租赁价格:塔吊月租费(包括维修护理材料、配件费、保养维修人工费) 20000 元 / 月/台。塔机进退场的运输、安装、拆除费用为每台 75000 元。安装现场三通一平若不到位 25吨汽车吊不能正常拆装所产生的台班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使用地点:福州大学城溪源水库工程。 3、甲方保证设备每月按月小 28天,月大 29天正常运转。如达不到要求,乙方将按比例 扣减租赁费用。 二、租赁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塔吊进场,乙方预付塔吊进退场费用 50000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