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对招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招标活动,完 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地方 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学校和公共利益原则,方便管理与结算原则,综合评审原则。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校招标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招标工作。 组 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分管相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基建处、财务处、工会、后 勤(国资)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后勤(国资)管理处 第四条 学院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制订招标管理办法; 组建学校 招标工作小组; 审定招标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