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适 用 房 转 让 协 议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XXX 身份证号: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经济适用房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情况 1、甲方同意将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即甲方自愿将经济适用房权利让与乙方,由乙方享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2、该房屋位于XX县“ ”小区 ,面积约XX平方米(含楼梯间等公共部分面积在内,实际面积以相关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为准)。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将该房屋出让给乙方,总价格(含装修费)为:人民币XX元(小写¥XX元)。此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三、共同约定 1、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 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 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 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 适合中 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适用性, 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 要达到一 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 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 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 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住房 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 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这类住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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