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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西固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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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 棚户区改造专题调研报告 西固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 2009年工作安排,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对西固 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专题调 研。调研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 有关部门上报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我区经济适用 房、廉租房的建设,资金、销售情况及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情 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发展思路、建议等内容,分别听 取了区房改办、区物价局、区房管科、临洮街街道、西固城 街道等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 如下: 一、西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的现状 保障性住房自 2007年在我区正式启动以来,区政府严格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住有所居”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要 求,结合西固实际,确定了西固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 和

2011年北京市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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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北京市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两限房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 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 30 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 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 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 、成员中患有大病 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 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 旧城改造和风貌保 护、 环境整治、 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已按京 建住〔 2007〕1129 号、 1175 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 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 放弃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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