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佛山市南海嘉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云港市国际商城欧莱特移门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梵达”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
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梵达”品牌家具移门用品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它商品。
2、 地区:本协议所称“地区”,是指 江苏 省连云港市。
二、销售地区:
1、 甲方授权江苏省 连云港 市代理销售“梵达”品牌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