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 [2012]18 号 2012.2.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下简称 “汇缴”)质量,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工作,强化对企业所得税主要税源企业的控管,现就做好 201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 通知如下: 一、汇缴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要按照省局 “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汇算清缴为抓手、以信息化为 支撑、以人才为保障 ”所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高度重视汇缴工作,加强组织,尽早行 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汇缴管理、完善汇缴程序、明确汇缴要求、强化汇缴考评, 开展对汇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使汇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确保 2011 年度汇缴工作 质量。 二、汇缴工作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