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半成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品、 半成品进行有效防护, 确保工程质量, 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项目分部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物机部负责组织、指 导成品防护工作。 第三条 各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措 施,作业队施工负责人严格执行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各部门、班 组。 第四条 作业队工程部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成品、 半成品保护过 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五条 班组设成品保护员,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三章 防护措施内容 第六条 各作业队应针对工程特点, 需要防护的具体内容确定 防护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 1、防护对象。 2、防护措施,实施时间,资源投入,出现问题时的应急处理 措施。 3、防护主要责任人。 4、检查监督负责人, 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复查责任人。 5、奖罚。 第四章 管理要求
云 南 滇 昊 装 饰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企管制( 2007)工程管理字第 4号 现场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制度 为规范公司在施工项目、竣工项目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工作,提高公司员工与施工工人爱 护客户财产的意识,做到文明施工,让每一个客户都满意、放心,创建公司优良工程品牌,特 制定本规定。 一、 名词解释。 1、半成品——指在施工工程中,已经完成的部分施工项目或者工艺工序。 2、成 品——指已经竣工的施工项目(含未交付给客户的工地、已经交给客户使用中的房屋。 二、 管辖人员范围。 1、施工人员:各工种施工工人、施工队工长。 2、公司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设计师、工程监理、工程巡检、业务人员、办 公室文员、财务人员、客户服务文员等。 3、间接管辖人员:供应材料的人、到工地参观的要想装修的客户(含房主)、公司带到工地 参观的客户、朋友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比如:售楼部人员、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