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 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批 准: 审 定: 审 核: 初 审: 编 制: 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 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1 二○一六年七月 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 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九洲红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 保管理工作,提高环保设施的健康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 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及地方要求范围之内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有 效防止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公司环保迎 检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潍坊公司执行的排放标准: 1、 大气 污染 物 排放 标准 : SO2≤35mg/Nm 3、 NOx ≤ 50mg/Nm 3、烟尘≤ 5mg/Nm 3; (注: 3 号机组超低改造前暂 执行原标准 :SO2≤ 200mg/Nm3 、NOx ≤100mg/Nm3 、烟尘≤ 20mg/N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