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公园九号售楼中心、样板间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哈尔滨保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韩清涛 ; 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 93号 ; 邮编: 150036;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哈尔滨保利物业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松 ; 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 93号 ; 邮编: 150036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保利·公 园九号售楼中心、样板间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售楼中心(商服) 、 4 套样板间 座落位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四条 委托管理区域及内容:售楼中心、样板间。 服务内容为管理区域 的保洁服务、礼宾岗服务、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