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K2011120401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销售及安装合同 湖南嘉信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 家用中央空调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签约代表: 地址: 电 话: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湖南嘉信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 邮编: 410000 摩天一号 2 座 1228室 电话: 0731-89767869 传真: 0731-89767876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塘支行 账 号:10066 1935 8900 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姜晓红 ) 账 号:601382 750000 501 7204 签约代表:姜晓语 联系电话: 15116223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委托乙方承担家装家用中央空调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1、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