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 8月 22日财政部令第 29号公布 根据 2010年 9 月 4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 法〉的决 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 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 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 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 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 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 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 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