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简介 吉林是吉林省的第二大城市,东北第五大城市(市区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也是我国唯一一个与省重名的 城市。除汉族外,还有朝、满、蒙、回、等48个少数民族。截至2009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700多万人。 吉林是一个依山傍水的美丽城市,位于长春市以东124公里处。总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吉林原名“吉 林乌拉”,满语的意思是“沿江的城池”。环绕的群山和回转的松花江水,使吉林形成“四面青山三面水, 一城山色半城江”的天然美景。故吉林市又有“江城”之称。 吉林市物产丰富。土地、水利、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水利资源蕴藏 量较大,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是全国少有的不缺水城市之一。 吉林市为多民族居住地之一,乌拉街的满族风情,还有阿拉底村等朝鲜族风情,都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 吸引着大批中外游客。吉林市最繁华的街市在东市场、大东门一带。 吉林是中国北方著名山水城市
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 (2005 年 6 月 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 3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 6 月 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 第 162号公布 自 2005年 8月 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 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城市房屋 行政强制拆迁实施部门。 第三条 本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土地收购储备、棚户区改造 等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经市建设委员会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其他住用人在裁决规定 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由市建设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第四条 拆迁当事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未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