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接地装置的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 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 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 电事故。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 2条 36V 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 的钢带(或纲丝)、铅皮和橡套 (塑料) 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 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 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 3条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 都要和总接 地网连接。 第 4条 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 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 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 的主接地极连接。 第 5条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
附件: 井下接地装置要求 一、主接地极: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 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 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 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 主、 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采用面积不小于 0.75m 2、厚度不小于 5mm的钢板。如矿井水含酸性时,应视 其腐蚀性情况适当加大其厚度或镀上耐酸金属,或采用其他 耐腐蚀钢板。 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极连接处不 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 装置。 二、局部接地极: 1、局部接地极可敷设于巷道水沟内或就近潮湿处。埋 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 0.6m2、厚度不小于 3mm的钢板(见下图 a)或具有同等有效 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如矿井水含酸性时, 应视其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