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 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运发〔 201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办法 通知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 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 国 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 检测机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 (以 下统称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生产、经营和安全管 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 道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