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胶南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南建字[ 2006]24号 签发人:毕维准 胶南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及审核工作的意见 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建筑工 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 通知》(青建管字 [2006]2 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我 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工作的通知》 (青建 管标定字 [2006]1 号)及《胶南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胶南市建筑工 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及施工合同履约管理规定 >的 通知》(南建字 [2005]133 号)要求,现就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及审核工作意见规定如下: 一、招投标管理 建设单位确定拟招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