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不 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 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扶 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改善优化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资金。专项资金 实施周期为 2019-2022 年,周期结束后,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 研究确定新一轮实施计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经信(中小企业) 、科技、地方金融 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