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费率 现场考评 费率 奖励费 (获市级/ 省级文明 工地) (%) (%) (%) 一 建筑工程 2.2 1.1 0.4/0.7 二 构件吊装 0.85 0.5 三 桩基工程 0.9 0.5 0.2/0.4 四 机械施工 大型土石 方工程 1 0.6 五 单独装饰 工程 0.9 0.5 0.2/0.4 六 安装工程 0.8 0.4 0.2/0.4 九 市政工程 1.1 0.6 0.2/0.4 七 仿古建筑 工程 1.5 0.8 0.3/0.5 八 园林绿化 工程 0.7 0.4 九 修缮工程 0.8 0.4 0.2/0.4 南京市 常州市 徐州市 宁建基字 常建 徐建发 (2009)27 0号 〔2009〕116 [2009]67 号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0.1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同江苏省 建筑工程 、仿古园 林 3 0.5 预制构件 制作、构 件吊装、
关于转发 《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的通知 扬价服〔 2005〕370 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价服 [2005]317 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属于技术性服务, 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 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 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 深度和工程的性质、 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在文件规定的收 费幅度内协商确定监理费用。 二、建设单位不能随意压低监理收费标准,安全监理费在规定的监理收费基础上另行支付 15%—25%。 三、省物价局苏价房〔 1999〕283 号文同时废止。 附:《省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