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 1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 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择优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 原则。 第四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