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2010年检查验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反映去冬今春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 小”工程建设成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检查验收对象 所有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县(市、区) ,以及工程建 设任务单列的市、县(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营林场 等。 第三条 检查验收组织 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与省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自查 由辖区内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 级核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 由省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按属地 原则,市、县(区)经济开发区等并入所在地县(市、区)接受 省级核查。 第四条 检查验收主要依据 1、《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 2009 年度考核 办法》(赣绿委 [2009]10 号)。 2、《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 (赣府厅 发 [2008]62 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