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 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 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城市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的管理, 提高城市居住境质量, 对住宅建筑架 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其建筑面积单列, 不 计算容积率: 1 、住宅建筑底层架空公共开放空间仅作为住宅小区优化环境,提高居民 生活品质的休闲绿化公共场所,不作为经营性项目使用。 2、住宅建筑底层做为公共开放空间使用时,除了电梯、楼梯门厅、门卫、信报 间等必要设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