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2004 年 7 月 14 日农计发 [2004]10 号, 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7年第 8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 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 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 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 资金(含国债资金)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由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 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照《农业部直 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计发 [2014]7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2004 年 7 月 14 日农计发 [2004]10 号, 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7年第 8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 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 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 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 资金(含国债资金)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由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 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照《农业部直 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计发 [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