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2004 年 7 月 14 日农计发 [2004]10 号, 2017 年 11 月 30 日农业部令 2017年第 8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 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 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 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 资金(含国债资金)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由省 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五条 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照《农业部直 属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计发 [2014]7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项目名称:农业部动物抗病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名称: 四川农业大学 建设项目省级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验收组织单位(公章) : 四川省农业厅 填报时间: 2017 年 3 月 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农业部动物抗病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 四川农业大学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郑有良 电话: 08352882242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 211号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 邮编: 611130 项目立项审批文号、时间: 农计函 [2013]269 号,2013年 10月 22日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文号、时间: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川畜食计字 [2014]第 7号, 2014年 2月 14日 是否组织初验: 是 项目初验时间: 2017年 3月 10日 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