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土地制度变迁及评价 一、 50年代 首先从 1950 年通过并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谈起。这是个永远都绕不过去的话题。其核心 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并予以重新分配, 这固然可以被评判为多数人的暴政, 而且直到今天, 都 会因为侨民的上访而一再的遭遇挑战, 并且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自打嘴巴, 这个问题我到后 面再阐述。 这个法的基本原则是:土地私人所有。这个法中,有两样东西我拿出来讲一讲: 1、它 没有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的区分, 土地一应为私人所有。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仅仅只是例 外,譬如国有的农场,以及国家的大型建设项目,才属于国有土地。这里强调一下,城市土 地国有的概念, 是 1982年宪法实施后才实行的。基本上, 在 50年代初期,城市土地与农村 土地,系采用同一的制度:即私有。而国有土地,并非指城市土地。这与我们目前的理解, 是完全不同的。 2、它没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分。农用地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