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柱设计资料 一、钢柱构造要求 1、当实腹式柱的腹板计算高度 ho 与厚度 t w 之比大于 80 时 ,应采用横向加劲肋加强 ,其间距不得大于 3ho 。横 向 加劲 肋 的 尺 寸 和 构 造 应 按 " 钢 结 构 设 计 规范 GB50017--2003" 第 4.3.6 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2、格构式柱或大型实腹式柱 ,在受有较大水平力处和运送单 元的端部应设置横隔 ,横隔的间距不得大于柱截面长边尺寸 的 9 倍和 8m。 二、柱脚构造要求 1、插入式柱脚中 ,钢柱插入混凝土基础杯口的最小深度 :实腹 柱为 1.5hc 或 1.5dc; 双肢格构柱 (单杯口或双杯口 )为 0.5hc 和 1.5bc( 或 dc)的较大值。但不宜小于吊装时钢柱长度的 1/20。工字形截面的实腹柱一般不设底板 ,这样施工方便 ,箱 形和管形截面柱以及格构柱 ,宜设置柱底板 ,可减少柱子的埋 入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