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原则与勘察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原则与勘察要求 3.1 设 计 原 则 3.1.1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1.2 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 过大变形导致支护结构或 基坑周边环境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 用功能。 3.1.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 3.1.3 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表3.1.3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 破 坏 后 果 Υ0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1.10 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 1.00 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三级 支护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