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城 [2009]157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 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总后营房工程局: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 监督管理,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对《城市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城市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 [2007]27 号)同时废 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月九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 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 5000万
1 / 8 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xxxxx 景观绿化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xxxxxx,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3.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4.甲方提出的设计任务书(甲方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其它有关设计工 作的书面要求。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面积: 3.工程地点: 第四条 设计成果、内容及范围 1.设计成果交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