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2.01
粤建造发[2006]003号工程排污费

格式:pdf

大小:12KB

页数: 1页

省造价总站关于执行 2006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的补充通知 粤建造发 [2006]003 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广州市造价管理站等就贯彻实施 2006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作中, 向我站反映关于工程排污费的内容等问题。经研究,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工程排污费(含施工噪音排污费)列入规费。指排污者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369 号)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用。 2006 年省建筑、装饰装修、安 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排污费计费标准, 按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 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 0.33% 计价。 二、取消 2006 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第 17.0.6 条和附录 2 第 2.0.2 条 “工程造价鉴定时,可按其上下限平均值计算 ”的内容。 广东省建设工

国务院令369号排污费

格式:pdf

大小:11KB

页数: 7页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69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5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年 7 月 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二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 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 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 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 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 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2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最新知识

景观工程排污费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景观工程排污费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