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接地线的埋设深度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条文说明前 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 1987)78 号、建设部( 88)建 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 年 12月 16 日以建标〔1992〕911 号文批准发布。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 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 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 按《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
井下接地装置的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 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 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 电事故。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 2条 36V 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 的钢带(或纲丝)、铅皮和橡套 (塑料) 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 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 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 3条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 都要和总接 地网连接。 第 4条 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 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 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 的主接地极连接。 第 5条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