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建规 [2009]69 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 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 构: 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 请人资格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 资格预审暂行办法》 (武建, 2007? 143号 )同时废止。 二 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2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 69号 《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办法》 已经 1998年 10月 12 日市人民政府第 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施行。 市 长 孙志刚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 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和改善城 区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北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 个人在建设、装修、拆除、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 等各类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 弃物。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在建筑垃圾的排放、收 集、运输、中转、消纳、管理等各个环节,依照城区环境卫 生管理规定所进行的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处置建筑垃 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市政环卫部门在建筑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