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管理,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天 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建筑节能材料、 设备或者技术提供方在本市初 次提供建筑节能技术的,在其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办理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材料、 设备和技术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委托市 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 术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备案范围包括: (一)新型墙体材料; (二)保温、隔热的成套技术和材料; (三)节能门窗、幕墙、建筑遮阳技术和设备; (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套技术和设备,包括太阳能光热、太阳 能光电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 2014〕64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的意见》(川府发〔 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 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 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针对实践中普遍存 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 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与其 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