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燃料种类 机动车 所有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注意事项: 年 月 日 (个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机动车所有人 / 经办人: 申请 方式 □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委托 代理申请 请 细 申 明 核发原因 姓名 /名称 单位车辆补发、换发环保标志时应在《申请表》原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经办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行驶证原件申请环保标志。 补发、换发环保标志及申请尾气鉴定只能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申请,不能代理。 经办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各栏信息,如虚假填写错误信息,一经发现将撤消收回 环保标志。 请持《申请表》原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城区交警一 、二、三、五、巡逻分局或区(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市政办发〔 2012〕100号 2012年 6月 8日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15届 4次常 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 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 准。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