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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30
机动车环保标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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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燃料种类 机动车 所有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注意事项: 年 月 日 (个人签字 /单位盖章) 机动车所有人 / 经办人: 申请 方式 □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委托 代理申请 请 细 申 明 核发原因 姓名 /名称 单位车辆补发、换发环保标志时应在《申请表》原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经办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行驶证原件申请环保标志。 补发、换发环保标志及申请尾气鉴定只能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申请,不能代理。 经办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各栏信息,如虚假填写错误信息,一经发现将撤消收回 环保标志。 请持《申请表》原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城区交警一 、二、三、五、巡逻分局或区(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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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市政办发〔 2012〕100号 2012年 6月 8日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15届 4次常 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 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 准。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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