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过有 交通信号灯 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转弯时开启 转向灯,夜间行驶开 启近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有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实施条例》第 51 条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 交通信号灯 控制的交叉路口, 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