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市政办发〔 2012〕100号 2012年 6月 8日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15届 4次常 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 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 准。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
第 1 页 共 5 页 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五篇 篇一: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 委托书 兹授权 ),联系电话: ,办理车牌 号为 车辆违章处理业务,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 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 ,我单位均予以认可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 托权限为全权委托。 ******* 有限公司 20XX年 7月 14日 第 2 页 共 5 页 篇二: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代表 (所有人) 办理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 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 。 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5 页 篇三: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