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检验批容量如何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中的第 4.0.7 条规定“施工前, 应 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 B 及相关专 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 针对本条规定, 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 来,上交监理审批。 主体结构: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 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 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中第 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 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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