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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30
中和村地块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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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村地块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项目申请报告 南京天得建设 工程咨询 有限公 司 二 0 一 三 年 五 月 项目名称:中和村地块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项目总投资:50523.87 万元 咨询单位: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证书:工咨乙 11120060065 项目组成员: 总 经 理 邓凡 高级工程师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石军 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 参加人员 何光锐 高级工程师 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 陈根妹 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 房蓉 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 刘继军 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 马敏 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1 项 目单 位 概 况 1.1.1 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名称:中和村地块三期经济适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国才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

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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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监督管理 1、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 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 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 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 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 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 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 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 以处罚。 3、对弄虚作假、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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