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筑面积 1200m2,该工程于 2009年 11月中标, 2010年 2月开工, 2010年 8月竣工,按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 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 2008〕 12号文件,发承包双方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时,调整人工,成型钢筋,混凝土 的价格;具体方法如下:以人工、成型钢筋、混凝土中标价月份的单价对应造价 管理部门发布的单价为基准, 与施工期造价管理部门每月发布的单价相比 (加权 平均法),人工单价变化幅度大于± 3%(含 3%),钢筋单价变化幅度大于± 5% (含 5%),混凝土单价变化幅度大于± 8%(含 8%),调整其单价。现工程已竣 工验收合格,计算该工程人工、 钢筋、混凝土的结算差价合计 (保留 2位小数)。 2009年 11月~2010年 8月价格 项目 单位 11月 12月 1 月 2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