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附件 2 杭州市乡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为本地区居民、 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为 主的非营利社会服务机构。 为加快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建 立完善农村为民服务的平台, 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 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 2008? 10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 于开展农村社区工作的意见》(市委, 2009? 3号)要求,结合 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实际, 制定乡镇(村)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标准。 一、整体形象标准 1、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应纳入县(市、区)、乡镇城市建 设规划。 社区服务中心的选址原则上选择居民群众较为集中, 方 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同时要配套室外活动场地。 2、在中心门前的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名称和标识,并附有本 中心平面图和服务项目简介。 乡镇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名称为 “× ×镇(乡)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