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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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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客户号 联系电话 支取理由 购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 □偿还产权自有普通住房贷款 □离休、退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出国、出境定居 □租赁普通住房自住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周岁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在职期间去世 □其他 提取金额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所附资料 □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簿 □购房合同 首付 款收据 □不动 产 专用发 票 契税完 税凭 证 □建房呈报 表 □规划许可证 □大修审批表 □大修费用支付发票 □房屋安全鉴定报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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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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