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湖州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http://www.fccs.com 2010 年 11 月 01日 14:44 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 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 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 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市本级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 (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 商品房等 ),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 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 2008-9-22 | 湖州工程造价 湖建发〔 2008〕255 号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 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 (区)建设局、开发区城建分局、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及市场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 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对工程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合理分担工程风险和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 据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 2008〕1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建设 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施行之日起的拟建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按本意见增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