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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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11】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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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 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 2011〕211 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 计〔 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 屋修缮、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 均按本 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 1 、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 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 60.99 元 /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 县54.16 元 /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 结算系

合造价〔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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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 合造价〔 2011〕12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工程计价行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政府 145号令 )等相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各方职责 1、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合同约 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工作。 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 结算审核工作。 承包人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竣工 结算进行审核,应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情况,合理安排项目 审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发包人不得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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