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的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 联络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司 法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市、县司法局批准,由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与相 关单位、部门配合,在困难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设立的,配 有固定场所、专业人员的,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初审、转交、宣传的常设 性工作机构。法律援助联络点是由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发起,与有关单位、 部门配合,在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相对集中的单位或部门设立,由该单位、部门 明确兼职联络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指引服务的工作点。 第三条 应在以下单位、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1、有法律援助义务、案件当事人集中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 所、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
—1— 第九期 南充市高坪区司法局 2012 年 4 月 日 五措并举 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 把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 助工作落到实处,高坪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法律援助创先争优” 精神,坚持以“热心、爱心、真心、诚心”的“四心”要求,严格践 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承诺,不断加强法律援助 工作,努力打造亲民便民利民平台,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公平正义、 促进全面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建立并规范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在区残疾人联合会 设立了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在援助中心设立了专门的 残疾人法律援助咨询台。 目前全区形成了以区中心为主网、 区残 联分中心为专网、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网点的三级网络服务机 制。三级网络各具特点和优势,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在维护残 —2— 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