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框架 -核心筒结构 9.2.1 核心筒宜贯通建筑物全高。核心筒的宽度不宜小于筒体总高的 1/12 ,当筒体结构设置角筒、 剪力墙或增强结构整体刚度的构件时,核心筒的宽度可适当减小。 9.2.2 核心筒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并满足下列要求: 1、墙肢宜均匀、对称布置; 2、筒体角部附近不宜开洞,当不可避免时,筒角内壁至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和开洞墙的截 面厚度; 3、核心筒外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层高的 1/20 及 200mm ,对一、二级抗震设计的底部加强部位 不宜小于层高的 1/16 及 200mm ,不满足时,应按本规程附录 D 计算墙体稳定,必要时可增设扶壁柱或 扶壁墙;在满足承载力要求以及轴压比限值(仅对抗震设计)时,核心筒内墙可适当减薄,但不应小于 160mm ; 4、筒体墙的水平、竖向配筋不应少于两排; 5、抗震设计时,核心筒的连梁,宜通过配置交叉暗撑、设水平缝
核心筒框架单位面积造价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核心筒框架单位面积造价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核心筒框架单位面积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