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厅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 对全省所有煤矿瓦斯防治实行红线管控。凡触碰红线的 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 的。 三是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 1个月内发生 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是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 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五是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是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 措施但不落实的。 七是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是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 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是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 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是超能力生产
—1—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 平,加快推进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步伐,现将新修订的《运城市城 市绿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 9 月 17日 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山西省城市绿化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界定、建设、保护和 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的管理 工作。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