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178 号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 号为 GB50337—2003,自 2003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 第 3.2.2、3.2.3、3.2.6、3.3.1、3.3.4、4.2.3、 4. 5. 1、 4. 5. 2、 4. 5.3、 5. 3.1、5.3.2 条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 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 规范。
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178 号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 号为 GB50337—2003,自 2003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 第 3.2.2、3.2.3、3.2.6、3.3.1、3.3.4、4.2.3、 4. 5. 1、 4. 5. 2、 4. 5.3、 5. 3.1、5.3.2 条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 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