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及工作制度 17.1 工程建设各方及建设地点 (1) 发包人: XX (2) 工程名称: XX (3) 建设地点: XX 17.2 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项目: XX。 (1) 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土建工程 (2) 监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建设工期: XX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 XX。 17.3 工程监理阶段: 本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17.4 监理工作内容 (1) 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单位 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环保措施、作业 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 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4) 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