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七章 饰 面 板 (砖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7.1.1 条 本章适用于天然石饰面板、人造石饰面板和饰面砖镶贴的室内外饰面工程以及装饰混凝土板、金属饰面板饰面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饰面砖应镶贴在平整粗糙的基层上。光滑的基体或基层表面,镶贴前应处理。残留的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镶贴变形缝处的饰面板、饰面砖的留缝宽度,成符合设计要求。 5C。砂浆硬化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二节 材 料 质 量 要 求 第 7.2.1 条 饰面板、饰面砖应表面平整、边缘整齐;棱角不得损坏,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注:天然大理石、 光面花岗石饰面板镶贴后, 如有轻微损坏处, 经有关单位同意, 可用胶粘剂或腻子修补。 胶粘剂和腻子配合比见附录三。 第三节 饰 面 板 安 装 第 7.3.1 条 墙面和柱面安装饰面板,应先抄平,分块弹线,并按弹线尺寸及花纹图案预拼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七章 饰 面 板 (砖)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7.1.1 条 本章适用于天然石饰面板、人造石饰面板和饰面砖镶贴的室内外饰面工程以及装饰混凝土板、金属饰面板饰面工程的施工及 验收。 第 7.1.2 条 饰面工程的材料品种、规格、图案、固定方法和砂浆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7.1.5 条 镶贴、安装饰面的基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7.1.4 条 饰面板应镶贴在粗糙的基体或基层上 ;用胶粘剂粘贴的饰面薄板基层应平整; 饰面砖应镶贴在平整粗糙的基层上。光滑的基体或基层表面,镶贴前应处理。残留的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第 7.1.5 条 饰面板、饰面砖应镶贴平整,接缝宽度应符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