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住建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相比于原《办法》,新版规章在招标方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的要求、招标材料备案)、投标方面(投标人组织形式、对境外设计单位参与投标的规定、招投标人之间的互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限和深度要求)、评标方面(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评标要求)、定标方面(对中标候选人的规定以及公示、中标人的确定、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形、招投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住建部门监管方面(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公示、管理评标专家库)、招投标技术方面(促进招投标电子信息化)、招评标违法行为规定及处罚方面和上位法依据、《办法》适用范围以及语言表述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