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导则送审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深圳市职业 病防治院、深圳市福永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富士康科技集团卫生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礼康、丘创逸、刘益民、朱志良、黄先青、田亚锋、蔡日东、芮 新民、张新东。 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要求、 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 风险 控制以及应急处理与救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正己烷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 也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与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