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 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 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 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 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 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 100 至 120 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 40 至 50 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