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 [2010]113 号)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 管 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 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及相关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发 [2010]113 号 【发布日期】 2010-09-28 【生效日期】 2010-09-28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