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土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另行通知, 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但施工天数不能超期, 若超期,每超一天承包人自 愿被处 元违约金;需要夜间加班施工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在确保工程质 量的前提下,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三 .质量标准 1、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的要求,如 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验收要求,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及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执行。 3、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
分层填土 一、施工准备 1、材料 ⑴回填土:且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 粒径不应大于 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⑵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⑶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签证手续) 和爆破石碴;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 8%的粘性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4)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 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 经处理其含 水率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5)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土、流动状态的泥炭土和有机质含量大于 8%的粘 性土等,不得用作填方材料。 2、作业条件 ⑴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⑵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 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 续,其结构已达